夫癱妻訴離 二審判不准(第一冊第3課...現代社會的婚姻觀)(第二冊第6課...禁治產宣告、不當得利、婚姻制度與法律)(第二冊第8課...訴訟) 夫癱妻訴離 二審判不准 (自由時報)更新日期:2009/04/20 04:09 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陳姓市民中風癱瘓,其妻以不治之惡疾等理由, 土地買賣訴請離婚勝訴後,二審卻大逆轉,認為陳妻離家出走,不顧夫妻情義,實屬不當,改判她敗訴。 陳姓夫婦結婚10餘年,育有2名兒子。92年1月初,陳因腦幹出血造成肢體癱瘓,需以輪椅代 租房子步,陳妻認為丈夫迄今無法有效改善,日常生活又無法自理,需要他人適當協助,終身重度殘障而無痊癒的可能,已屬「不治之惡疾」。 陳妻又說,此後她挑起全家重擔,並因照顧小孩理念與婆家不睦,只好在 售屋網95年2月間帶著2名小孩回娘家,之後反遭丈夫控告竊盜、侵占、遺棄等罪,後來都予以不起訴處分,並認為此舉對她人格是重大侮辱,構成不堪同居虐待和重大事由的離婚要件。 其夫則反駁說,中風癱瘓後以輪椅代步,但不是植物人 酒店工作,目前正在復健中,非屬「不治之惡疾」,並指其妻趁他生病、治療期間,將存款456萬提領一空,又無故離家出走至今,不顧夫妻之情,有違夫婦互相忠誠扶持之義務,要求法官駁回其妻分手的請求。 高分院認中風癱瘓非惡疾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調查認為, 整合負債陳存款被妻子提領,應屬民事糾紛;而陳中風後,為日後生存權益,請求其妻返還不當得利的官司,尚難認定是對其人格的重大侮辱。 又查,癱瘓並非具有傳染性,客觀上也不是一般人所厭惡的不名譽疾病,除與「不治之惡疾」有別,陳中風癱瘓需人照顧之際,陳妻卻離家出走,迄今未?酒店打工薿a同居、照料,置夫妻情義於不顧,有重大過失,陳妻訴請離婚顯無理由。 夫悲訴:起碼要照顧我 讓孩子看我... (自由時報)更新日期:2009/04/20 04:09 〔記者洪臣宏/高雄報導〕「起碼她要照顧我,並讓孩子回來看我!」陳姓男子中風後,妻子訴請離婚,他口齒不清地表達心願及悲痛。 陳某(46歲) 找房子原為中華電信承包商,92年初腦幹中風全癱,妻子(41歲)竟於94年間帶著2個兒子離家出走,陳某由年邁雙親及胞妹照料,更讓陳家無法接受的是,妻子還提出離婚訴訟。 高雄地院一審判離,卻在二審大逆轉,陳家的心情如同洗三溫暖,卻也飽受煎熬。 妻帶走孩子、保險金 夫家怨 陳某胞妹指出,嫂嫂在哥哥中風後,即進行禁治產?住商房屋襲i,領走400餘萬元保險金,2年內帶著哥哥住院,也只是想領取一天2000元的住院理賠金。 她表示,嫂嫂以撫養孩子為由,領走全數保險金,卻不顧哥哥的醫療照料費用,還四處檢舉想切斷哥哥的社會局補助,「這還有天理嗎?」為此她已提出「不當得利返還」訴訟。 她說,法官曾說,每兩週可讓兒子探視陳某1次,但她去帶孩子時,差點被對方用掃把?西裝陞X來,姪子也被教育得說出「爸爸現在像外星人,探視也沒用」的話,她反問這樣教育孩子,還期待以後他們會孝順她嗎? 陳某接受記者訪問時,吃力地說,不生病時感情很好,生病了就要離婚,這樣不好,「起碼她要照顧我,並讓孩子回來看我。」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賣屋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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